高文平委员:
《关于加强中介机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建议》(20262032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国资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泉州市国资委制定了《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市属国企涉及资产转让、产权变动等行为需开展资产评估,评估机构的选取必须遵循公开择优选聘原则,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近3年无违规记录的评估机构;鼓励企业根据资产规模、复杂程度,在市场化协商基础上,择优选择资产评估机构;严禁使用未备案、无法核验的资产评估报告;对使用虚假报告或未备案报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从严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检查指导,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抽查,特别是对存在投诉举报的情况,将列入重点检查名单,以切实维护资产评估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领导署名:陈龙津
联 系 人:江华军
联系电话:28066976
泉州市财政局
2026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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