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流程】
1.线上填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首次献血请微信扫码绑定手机。
方法一:
①提前扫团采预约码填表(非现场登记)
②现场扫签到码签到(可截图保存二维码)



方法二:现场扫码填表(可截图保存二维码)
2.体检:健康征询、测量血压、脉搏等
3.初筛:测血型、血色素(血红蛋白)、转氨酶(ALT)及乙肝表面抗原(HBsAg)
4.采血:深呼吸,放松
5.领证:领取无偿献血证,休息15分钟再离开(相关表格见附件)



【泉州市区/各县市区献血点地址】


【献血者基本健康要求】
一、献血基本条件
1.年龄:18一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身体健康状况标准:
①体重:男子体重≥50kg,女子体重≥45kg
②血压:12.0kPa≤收缩压<18.7kPa;
8.0kPa≤舒张压<12.0kPa;脉压差:≥4.OkPa。
90mmHg≤收缩压<140mmHg;
60mmHg≤舒张压<90mmHg;脉压差:>30mmHg。
③心肺正常,肝脾不肿大,体温正常
④血液比重:男≥1.052,女≥1.051
3.献血前一周身体健康,无感冒、发热、腹泻、服用药物等情况。
4.献血前一天睡眠充足,睡眠时间保持在6小时以上。
5.献血前一餐清淡饮食,切勿空腹献血。
6.女性应避开月经期及前后三天。
7.献血间隔期:
已献过全血:间隔180天以上可再次献全血、间隔90天以上可献机采血小板;
已献过机采血小板:间隔14天以上可再次献血小板、间隔28天以上可献全血。
二、献血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
1.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气肿以及肺功能不全等。
2.循环系统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病、低血压、四肢动脉粥样硬化、血栓性静脉炎等。
3.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胃肠炎、活动期的或经治疗反复发作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胰腺炎、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等。
4.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泌尿道感染以及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等。
5.血液系统疾病患者,如贫血(缺铁性贫血、巨幼红细胞贫血治愈者除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粒细胞缺乏症、白血病、淋巴瘤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6.内分泌系统疾病及代谢障碍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状腺功能性疾病、糖尿病、肢端肥大症、尿崩症等。
7.免疫系统疾病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大动脉炎等。
8.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9.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等、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等。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旬可献血。
10.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脑血管病、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等,以及有惊厥病史或反复晕厥发作者。
11.精神疾病患者,如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癔病等。
12.克-雅(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来源于克-雅病原体感染的组织或组织衍生物(如硬脑膜、角膜、人垂体生长激素等)治疗者。
13.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4.传染性疾病患者,如病毒性肝炎患者及感染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及感染者,如梅毒患者、梅毒螺旋体感染者、淋病、尖锐湿疣等。
15.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16.寄生虫及地方病患者,如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肺吸虫病、囊虫病、肝吸虫病、黑热病及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7.某些职业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尘肺、矽肺及有害气体、有毒物质所致的急、慢性中毒等。
18.某些药物使用者,如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镇静催眠、精神类药物治疗的患者;既往或现有药物依赖、酒精依赖或药物滥用者,包括吸食、服食或经静脉、肌肉、皮下注射等途径使用类固醇、激素、镇静催眠或麻醉类药物者等。
19.易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的高危人群,如有吸毒史、男男性行为和多个性伴侣者等。
20.异体组织器官移植物受者:曾接受过异体移植物移植的患者,包括接受组织、器官移植,如脏器、皮肤、角膜、骨髓、骨骼、硬脑膜移植等。
21.接受过胃、肾、脾、肺等重要内脏器官切除者。
22.曾使受血者发生过与输血相关的传染病的献血者。
23.医护人员认为不适宜献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三、献血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1.口腔护理(包括洗牙等)后未满三天;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及扁桃体手术痊愈后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痊愈后未满半年者。
2.良性肿瘤:妇科良性肿瘤、体表良性肿瘤手术治疗后未满一年者。
3.妇女月经期及前后三天,妊娠期及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后未满三个月者。
4.活动性或进展性眼科疾病病愈未满一周者,眼科手术愈5.上呼吸道感染病愈未满一周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6.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
7.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个月者,急性肾盂肾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泌尿系统结石发作期。
8.伤口愈合或感染痊愈未满一周者,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皮肤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2周者。
9.被血液或组织液污染的器材致伤或污染伤口未满一年者,以及施行纹身术后未满三个月者。
10.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自接触之日起至该病最长潜伏期。甲型肝炎病愈后未满一年者,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病愈未满二年者。一年内前往疟疾流行病区者或曾患有疟疾,弓形体病临床恢复后未满六个月,Q热完全治愈未满二年。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病愈未满4周。
11.口服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类药物)停药后不满5天者,不能献单采血小板及制备血小板的成分用全血。
12.一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13.寄生虫病:蛔虫病、蛲虫病感染未完全康复者。
14.急性风湿热:病愈后未满二年或有后遗症者。
15.性行为:曾与易感经血传播疾病高危风险者发生性行为未满一年者。
16.旅行史:曾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检疫传染病疫区或监测传染病疫区旅行史,入境时间未满疾病最长潜伏期者。
17.免疫接种或者接受生物制品治疗后献血的规定
17.1无暴露史的预防接种
(1)接受灭活疫苗、重组DNA疫苗(乙肝疫苗除外)、类毒素注射者
无病症或不良反应出现者,暂缓至接受疫苗24小时后献血,包括:伤寒疫苗、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流感全病毒灭活疫苗等。
(2)接受减毒活疫苗接种者
接受麻疹、腮腺炎、脊髓灰质炎等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2周后,或风疹活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等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方可献血。
17.2有暴露史的预防接种
被动物咬伤后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者,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一年后方可献血。
17.3接受生物制品治疗者
接受抗毒素及免疫血清注射者:于最后一次注射4周后方可献血,包括破伤风抗毒素、抗狂犬病血清等。接受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注射者一年后方可献血。
【献血前后注意事项】
一、献血前
1.献血前应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
2.献血前两天不要喝酒,不能空腹献血,献血前两餐不要吃高脂肪或高蛋白食品,如肥肉、鱼、油条等,应吃些清淡的食物,如稀饭、馒头、面包、鸡蛋等。
3.献血前把双臂清洗干净
4.献血前一周不要服药。
5.献血前阅读献血宣传知识材料,避免献血时不必要的紧张。
6.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驾驶证、社会保障卡以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二、献血中
1.入座采血后,将肘部暴露于采血台上,让采血护士进行消毒,
2.采血过程中,全身放松,保持心情愉快,内心充满荣誉感,保持安静,避免皮肤肌肉收缩,影响进针而产生过度疼痛感。
3.若出现心慌、气闷、出冷汗、口干等感觉时,应告诉采血护士或巡回医生,以便采取处理措施。
三、献血后
1.采血完毕后绷带压迫30分钟拆掉,切忌揉搓。
2.保持针眼处干燥、清洁,4-6小时后可除去创口贴,若穿刺处出现皮下渗血造成瘀青或血肿,可在48小时内冰敷,之后再热敷,青紫一般会在1-2周内消散。
3.献血后1-2天内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过度疲劳、高空作业。献血的手臂24小时内不可提举重物。
4.献血后多饮水,正常饮食,可适量搭配蛋白质、蔬菜、水果等,勿暴饮暴食,勿饮酒。
5.献血后若收到暂不宜献血的提示,不作为疾病诊断的依据,您可到医院作进一步的检查。
【捐献单采血小板前、后注意事项】
一、献血前
1.献血前应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
2.献血前不要喝酒,不能空腹献血,不要进食油腻食物,适量饮水。
3.献血请携带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驾驶证、社会保障卡以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法定有效电子证件)。
4.捐献单采血小板前5天不能服用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类药物)。
5.献血间隔: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14天,不大于24次/年;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90天;献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28天。
二、献血后
1.献血后应在献血现场休息至少15分钟无异常方可离开,离开献血现场后如果出现头昏或虚弱等不适,请立即坐下或躺下,不要惊慌,补充500ml水份,稍息片刻大部份可恢复。
2.献血后多饮水有助于血容量的补充,建议献血后或离开现场时饮用(带走)400 mL~500 mL饮料,在献血后2h内饮完。献血后血容量还在恢复中,如有下蹲动作时,站起时动作一定要缓慢,以防体位性任血压。
3.献血后,手臂上的绷带至少20分钟后解开,换上创口贴,创口贴应至少保留4小时,针眼保持干燥、清洁,切忌搓揉,献过血的手霄当天匆用力,避免发生血肿。
4.献血后保证充足的睡眠,24小时内不剧烈运动、高空作业和过度疲劳,正常饮食,补充水份,避免饮酒。
5.若穿刺部位出现青紫、血肿,为少量血液从针眼处流到血管外皮下组织所致的皮下淤血,多因压迫不当所致,不要惊慌,24小时内冷数,24小时后热数,青紫会在1-2周内消散,如青紫面积较大或疼痛副烈,请与血站联系(0595-22110212)。
6.如果献血者存在献血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可能影响血液安全的高危行为(如有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艾滋病或性病等》请尽快联系血站(0595-22150126)
7.如果献血后感觉明显不适或异常,可联系血站(0595-22110212,0595-22150126,0595-22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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