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红十字会机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6-09-13 19:59 浏览量:
  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加强工作规范,明确职责分工
  (一)财务管理具体负责人
  办公室为财务管理机构,办公室主任为财务管理具体负责人。
  (二)财务人员
  会机关设财务室,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在会领导和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具体财务工作。
  (三)具体职责分工
  1.常务副会长对本会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
  2.分管财务工作副会长协助常务副会长管理财务工作,负责对内部财务制度进行监督、落实。
  3.财务管理具体负责人具体管理本会机关日常财务工作。
  4.财务会计人员负责做好财务会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会计职权和履行会计义务,做好各项财务工作,实行会计监督。
  5.出纳人员负责做好出纳工作。
  6.财会人员发生变动,应在分管领导的监督下,办理移交手续。
  二、加强财务管理,明确经费审批权限
  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 谁经手、谁负责”及所有经费支出必须“ 事前报告 、一事一结 、及时报账” 的原则。经手人、部室负责人对发票和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室对报账手续和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经费使用审批权限:所有经费使用由单位法人代表审批。
  1.应当支出的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人员经费按规定标准审批发放。
  2.公用经费、经常性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上级部门下达项目经费等使用:10000元以下的经费使用由经办部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报销流程审批 ;10000元(含)-50000 元(不含)的经费使用,由经办部室提出经费预算,经执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按报销流程审批;50000元及以上或涉及“三重一大”需党组会议研究使用,由经办部室提出方案议题,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按报销流程审批。
  3.基建(其他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由基建负责人(项目执行部室) 提交经费预算方案,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批后的预算执行,并按报销程序审批。
  4.博爱基金使用:在《博爱泉州红十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非定向捐赠款物5000元以下的使用由业务部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流程审批;5000元(含)-30万元(不含) 由业务部室根据款物使用需要提出方案,经执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按流程审批;30万元(含)以上的款物使用,由业务部室提出资金使用方案议题,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按流程审批。定向捐赠款物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
  三、明确报销时限,规范报销流程
  1.经办人根据有关审批表、会议研究议定事项,在完成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差、活动项目、物品采购、后勤管理等相关任务后,及时完成经费报销结算。
  2.基建工程(其他建设项目)支出严格执行会议研究、合同支付审批制度,经办人需在报销时提交合同和分批支付进度情况说明,防止超进度超额度支付款项。
  3.经办人在报销时,须提供真实、合法 、有效 、完整的原始凭据,附相关审批单、费用结算清单、通知文件、会议纪要、合同验收等材料,填写报销单据,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用途——会计人员审核——财务管理具体负责人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方可找出纳人员报销。
  4.各项支出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严格控制借款,完善借款手续
  借款严禁用于办理私事,公务活动确需借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1.经办人凭单位领导批准同意的申请报告或有关文件,到财务室领取填写《借款申请单》;
  2.经办人持借款申请单,按程序报常务副会长审批;
  3.经办人凭已经批准的借款申请单到出纳处支取现金,需转账的由财务按有关规定办理;
  4.借款事由完成后,经办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室报销相关费用,并结清借款。
  五、加强印鉴管理,规范支付行为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单位公章和领导个人印章由办公室分人管理 。 电子授权支付及网银全部印章(Key)按照市直机关部门通用做法,一份由财务人员保管,一份交由财务管理具体负责人保管。日常经费报销过程中,财务人员对报销项目进行录入审核 , 财务管理具体负责人根据单位领导书面审批意见进行授权支付。
  六、其他
  1.重大工程和有一定资金往来的项目,合同需经党组会研究决定,按规定需政府采购的执行政府采购 , 工程项目须公开招投标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 。 同一项目不能进行拆分,规避招投标。
  2.财务室会计人员应认真进行原始单据的审核、做账、记账、汇总 、结账等工作,按时向有关财务主管部门提供会计报表,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账簿 、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出纳人员应严格执行支票和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根据审批的单据,办理银行与现金的相应业务,并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时加盖“收讫”“付讫”章。
  3.单位负责人要遵守财经纪律,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各部室要严格遵守各项财务规定,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财务人员应奉公守法、严格把关,坚持“先审核,后付款”的原则,对经费开支事前审批手续的完整性、报销单据的合法性、票证是否齐全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交还经费使用人员办理领导签批及领款事宜,对未按规定履行手续的予以退回,要求更正和补充。
  4.本细则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省市有关规定和本会的实际情况不断补充修订。会机关原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5.本细则自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由会机关办公室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 1.泉州市红十字会行政账户报销审批单
  2.泉州市红十字会捐赠账户报销审批单
  3.泉州市红十字会差旅费报销单、 出差审批单
  4.泉州市红十字会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清单
  5.泉州市红十字会会议费预算单、结算单 、公示单
  6.泉州市红十字会培训费预算单、结算单
  7.泉州市红十字会物资采购计划审批单
  8.泉州市红十字会询价函
  9.泉州市红十字会采购小组询价结果确认单
  10.泉州市红十字会采购验收单
  11.泉州市红十字会借款申请单
  12.泉州市红十字会临时困难救助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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